学术报告新闻稿
发布时间:2016-06-07 | 浏览次数:32
2015级研究生诉讼法学术研讨会于2016年5月26日晚18时30分在逸夫楼109室召开,历时两小时。此次研讨会由李卫国老师作为指导教师,研讨主题为仲裁相关制度的问题,主讲人为2015级的两位同学胡莹莹和何小丽。参与本次探讨会的人员有2015级诉讼法全体研究生以及留学生,研讨会通过主讲人报告其研讨内容,同学根据其报告内容提问、展开讨论,最后由指导老师点评等方式完满结束。 胡莹莹同学的报告题目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含义、条件、理由、法律效力以及相关程序的启动。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制度的对比探讨,在场的同学们就撤销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启动程序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王艳艳同学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否包括仲裁“第三人”?王芳同学提出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内容包括程序性内容还是实质性内容? 何小丽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仲裁的自主性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仲裁自主性原则的内涵、重要性以及其在仲裁法中的体现,同时以国际仲裁为视角,就仲裁国际化原则对仲裁自主性原则的延伸作出相关探讨。报告结束阶段,何小丽同学提出“网络仲裁”的先进概念,同学们就网络交易的仲裁解决方式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谭玉婷同学提出在网络仲裁中,仲裁自主性原则是否遭到破坏?栗恒同学提出如何建立网络仲裁平台? 李卫国老师针对两位同学的报告以及同学们的讨论和疑惑,分别作出了点评和指导,同时李卫国老师指出在我国仲裁制度虽然实行已久,但是现行仲裁法存在较多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纠纷解决的需要,如“仲裁第三人”、“网络仲裁”等问题,现行仲裁法不能给予明确的回答。各位同学可以阅读参考相关文章资料,以国外仲裁制度的先进发展为经验,和老师共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仲裁制度。 本次研讨会历时2个小时,在老师、同学们的激烈讨论中落下帷幕,这不是一场仅仅讲述自己研究课题的报告会,而是师生互动,同学们互相学习、交流的讨论会,所以最后取得了老师满意、同学好评的巨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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